2015年8月18日,保山检测中心召开领导班子扩大会议,全体班子成员及财务人员参加,由分管财务的副主任原文领学了财政部印发的《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
此次会议上,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会计法》和《政府采购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对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的46个条款及附件,针对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反映出的问题和条款中涉及中心基建项目的内容和要求,进行深入学习和研究。中心主任梅丽宝在会上明确提出:一是严格把建设单位管理费控制在工程总概算的1%内,其中招待费必须控制在建设单位管理费的10%以下;二是规范基建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执行、控制、监督和考核工作的要求及处理程序。
保山中心在今后基建项目的管理中,将多措并举有效节约建设资金,控制建设成本,提高投资效益:严格按规定指定专人负责基建财务工作;严格按照批准的概预算建设内容,做好账务设置和账务管理,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对基建活动中的材料、设备采购、存货、各项财产物资及时做好原始记录;及时掌握工程进度,定期进行财产物资清查;及时报送基建财务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