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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检验检测院关于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工作情况的公示
文章来源:保山市检验检测院  上传时间:2026-03-20  浏览量:24
         根据《保山市人民政府督查室关于开展2024年第4季度审计查出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查的通知》要求,现将我院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公示如下:
         一、整改总体情况
         我院于2024年8月13日收到保山市审计局下发的“保山市检验检测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项目《审计报告》(保审报〔2024〕2号)、《审计决定书》(保审决〔2024〕3号),院领导高度重视此次审计工作发现提出的问题,第一时间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认真研究梳理、制定有效地整改措施,并全程参与指导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处理落实,于10月25日上报了《保山市检验检测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审计发现问题均已完成整改。
          二、具体整改措施
        (一)提高认识,制定方案
         2024年8月14日,院领导班子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和计划财务部全体人员,传达学习了《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的内容,要求按照“坚持问题导向、突出整改落实、推动各项工作、完善制度机制”的原则,直面问题,剖析原因,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贯彻落实到全院财务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着力解决审计发现的突出问题,全面推进“项目资金管理、检测收费管理、经费报销管理”等方面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努力推动审计成果转化为创新发展的不竭动力。明确要求由计划财务部牵头制定整改工作方案,尽快提交院领导班子审定同意后实施。
         2024年8月16日召开院领导班子会议专题讨论研究审计整改工作方案。成立了院长任组长、副院长任副组长,计划财务部、党群综合部等部门相关人员为成员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对照发现问题逐一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工作责任领导、责任部门、责任人,明确整改内容、目标、时限要求,确保取得整改实效。并于当日以院文件形式印发《保山市检验检测院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及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整改工作方案》至各部门,要求各责任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整改主体责任,按照职责抓好分工范围内的整改落实工作;要求各部门要把审计发现问题作为一面镜子,以整改工作为契机,坚持整改问题与建立长效机制相结合,坚持治当前与管长远相结合,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形成相互衔接相互配套的长效工作机制,做到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不断巩固和扩大整改成果。
       (二)落实整改,建章立制
        在院领导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各部门、各责任人严格按照《整改工作方案》以及《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的要求,逐项落实整改发现问题,切实达到了提高思想认识、问题整改到位、完善管理制度的目标要求。
        1.应缴未缴财政结余结转资金53532.58元。
        整改要求:“市检测院应当将上述省科技厅拨入资金余额50446.38元上缴省级财政,市科技局拨入资金余额 3086.20元上缴市级财政。”
        整改情况:一是经与市审计局审计工作组、市财政局对接沟通,已于2024年9月29日按审计要求将省科技厅拨入资金余额50446.38元上缴省财政厅;于2024年10月12日按市财政局要求将市科技局拨入资金余额3086.20元原渠道退回至市科技局账户,由其上缴市级财政。二是下一步,我院将组织各资金使用部门,由计划财务部牵头按照市财政局的批复意见和要求,及时合理合规使用开支资金,坚决杜绝项目资金结余和结转2年以上的情况发生。科技和产业研究中心牵头,负责对科技项目资金的调整、使用进行指导、管理和督促,并确保2023年以前的科技项目经费在本年度内全部使用完毕。
        2.超标准收取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 844元。
        整改要求:“市检测院应当将多收费用844元退还各缴款单位。”
        整改情况:一是经与市财政局对接,截至2024年10月23日,我院已将施甸县第一中学、保山第一中学、保山市幼儿园等单位多收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费844元(涉及7家单位,8笔费用)退回相关单位。二是下一步,我院将由计划财务部牵头组织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收费事宜的相关人员,对收费政策规定、收费标准执行要求等内容再次进行集中学习培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事业发展中心组织相关人员对缴费通知书、收费清单等进行检查梳理并修改完善。
        3.应收未收特种设备检测费478.80元。
        整改要求:“市检测院应当向保山市弘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收取电梯检测费478.80元后上缴市级财政。”
        整改情况:通过与保山市弘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接沟通说明情况,于2024年9月5日收回电梯检测费478.80元,经核实,该笔费用已于2023年3月28日上缴市级财政。
        4.公务接待费报销不规范,涉及资金6794元。
        整改要求:“市检测院在今后工作中应当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整改情况:市检测院计划财务部牵头修订了《保山市检验检测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了公务接待审批、执行、报销流程,管理办法报经院领导班子审议通过,已于2024年8月28日发布实施。党群综合部组织相关人员对新修订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进行了学习培训,并对执行过程进行监督和指导。
        5.财政资金支出与经营支出混淆不清。
        整改要求:“市检测院应当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
        整改情况:市检测院计划财务部组织工作人员对《政府会计准则》《事业单位财务规则》《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等法规规定再次进行了学习,并明确要求在今后的资金使用和预算编制执行过程中,加强项目资金管理、规范使用资金,严格按预算项目和资金用途列支资金。
        6.内控管理不到位,会计凭证中“财务负责人”为已退休人员。
        整改要求:“市检测院应当加强内控管理,严格执行内控管理制度。”
        整改情况:截至2024年10月23日,市检测院计划财务部向财政局申请完成“财政预算管理一体化服务平台”“电子税务系统”中的人员信息的修改。今后工作中,将根据实际的工作人员配置情况实时进行动态更新维护;组织工作人员对单位内控制度中与财务管理相关的制度办法进行了梳理和修订,同时做好新修订制度的宣贯培训,做好执行过程中的监督和指导工作。
      (三)查缺补漏、整改总结
        截至2024年10月23日,审计发现问题均已按要求全部整改完毕。整改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部门及人员对照整改方案进行了认真自查,对整改鉴证材料进行了审查确认,并于2024年10月23日形成《整改工作情况报告》,报经院领导班子审定后,于2024年10月23日至24日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通过全面整改,使全体干部职工思想认识得到了深化,存在问题得到了整改,相关制度得到了完善,实现了问题整改归零和制度、管理漏洞整改归零的“双归零”目标。通过全面整改,进一步强化了干部职工遵规守纪的意识,进一步提升了本单位财务管理水平,努力营造了风清气正的工作氛围。


保山市检验检测院
                    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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